ISO 17025:2017 要求的強制性文件清單
ISO 17025於2017發布了最新版本 ,使與ISO 9001:2015一致。
每當有標準進行改版時,通常會先想到的問題就是:“需要哪些文件?” 和“需要多少文件?”
對於已經獲得認可的系統,您的問題可能類似於:“我們當前的文件需要進行哪些修改?” 或“我們需要產出哪些新文件以確保符合規定?”
ISO 17025:2017 標準實際上需要的文件少於 2005 年修訂版。在本文中,將提供符合 ISO 17025 2017 修訂版所需的文件清單,供參考。
ISO 17025:2017 的強制性文件
下面所列出的文件是根據 ISO 17025:2017 的必備文件。
請記住,如果您將某些條款排除在實施範圍之外,那麼您的實驗室將不需要這些條款的文件。
文件和記錄管制程序(條款 8.2.1、8.3 和 8.4)
品質政策(條款 8.2.1 和 8.2.2)
人員管理程序(條款 6.2.5)
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程序(條款 6.6.2)
設施和環境程序(第 6.3 條)
設備和校正程序(條款 6.4.3 和 6.5)
顧客服務程序(第 7.1.1 和 8.6 條)
測試和校正程序(條款 7.2.1 和 7.2.2)
品質保證程序(條款 7.7.1 – 7.7.3)
抽樣程序(第 7.3、7.5 和 7.8.5 條,僅適用於進行抽樣的實驗室)
實驗室測試或校正項目的處理程序(第 7.4 條)
投訴、不符合和矯正措施程序(第 7.9 – 7.10 和 8.7 條)
測試報告程序(條款 7.8.2 和 7.8.3,適用於編寫測試報告的測試實驗室)
校正報告和證書要求程序(條款 7.8.2 和 7.8.4,適用於編寫校准證書的校準實驗室)
ISO 17025:2017 要求的強制性文件清單
ISO 17025:2017 的強制性記錄文件
產生記錄以證明符合標準和相關內部程序,並在稽核期間作為證據。
以下是根據 ISO 17025:2017 要求的所有記錄:
內部和外部文件清單(條款 8.2.4 和 8.3.1)
記錄類型列表(第 8.4 條)
文件與記錄的管制(條款 8.3.2f 和 8.4.1)
品質目標(條款 8.2.1 和 8.2.2)
訓練計劃(條款 6.2.3)
訓練記錄和績效監控(條款 6.2.2)
出勤記錄(第 6.2.2 條)
能力審核和授權記錄(條款 5.6 和 6.2.5e)
供應商評估和審核記錄(條款 6.6.2a)
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單(第 6.6.2a 條)
實驗室環境控制記錄(第 6.3.3 條)
實驗室設備清單(第 6.4.13a 條)
校正設備記錄(條款 6.4.13a)
校正記錄(條款 6.4.13e)
設備維護記錄(條款 6.4.13g)
客戶訂單審查(條款 7.1.1a)
方法驗證、確認和開發記錄(條款 7.2.1 和 7.2.2)
抽樣計劃(第 7.3.1 條)(如適用)
抽樣報告(第 7.3.3 條)(如適用)
矯正措施報告(條款 8.7.3)
抱怨、不符合和矯正措施報告(第 8.7.3 條)
量測不確定度記錄(條款 7.6.3)
稽核不符合報告(條款 8.8.2d)
內部稽核報告(條款 8.8.2e)
管理審查記錄(條款 8.9.2)
常用的非強制性 ISO 17025 文件和記錄
還應維護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記錄,以確保您的管理系統能夠得到有效維護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進,例如:
風險和機會管理程序(條款 8.5.2 和 8.5.3)
顧客滿意度報告(條款 8.6.2)
內部稽核程序(第 8.8.2 條)
管理審查程序(條款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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