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5 4.1 公正性
實驗室之公正性,對於實驗室的聲譽影響極大。
一家公正性不佳的實驗室,其所產出的結果報告,相對的較無法讓人信服。
什麼是公正性呢?
實驗室的公正性為客觀之表現,所謂客觀表示沒有利益衝突存在,或利益衝突已被消除,因此不會對實驗室的活動有負面的影響。所以實驗室要確保公正性,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杜絕與消除任何利益的衝突。
因此,就是說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應該避免與委託廠商、委託產品及所關聯的人、事、物有任何的利益關係。
(ISO/IEC 17025 4.1 公正性)本條款主要是對實驗室公正性的要求。實驗室應公正地實施實驗室活動,對實驗室活動的公正性負責,實驗室應持續識別影響公正性的風險,應能夠證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這種風險。
ISO/IEC 17025:2017 要求實驗室管理層應做出公正性的承諾,對實驗室常見的不符合項是實驗室未能持續識別影響公正性的風險,和制定一些措施消除和最大程度降低這種風險。針對該不符合項,實驗室應能持續識別實驗室人員和母體組織其他部門( 如服務支援部門、委託檢測部門等)以及人員之間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關係,實驗室可以透過編制相應作業,規定自我申報、組織抽查、內外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持續識別流程,明確主要風險點。針對可能公正性風險點,實驗室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這種風險,實驗室可要求實驗室人員簽署公正性和保密承諾,告知實驗室人員。
公正性管理程序書
1 目的:
為避免實驗室人員受各方面因素,而對實驗室公正性造成威脅或損害。
2 範圍:
實驗室所有人員及活動。
3 參考資料:
3.1 品質手冊 第1章 公正性。
3.2 ISO/IEC 17025
4 名詞解釋:
無。
5 內容:
5.1 實驗室管理階層應負起實驗室管理之責任,並維持和保障實驗室的公正性。
5.2 實驗室活動的公正性透過管理系統之政策與目標的設定,作為承諾公正性的依據。
5.3 實驗室所有人員不應接受任何與本實驗室有商業往來之個人或廠商的財務或禮品餽贈。如有事後才發覺之隱藏式的有價贈品應交付XXX(法規室、政風室)處理。
5.4 實驗室人員若有來自各方(如:商業關係人物、實驗室管理階層、本校管理階層、上級機關)之壓力,以致無法獨立公正的執行活動時,可直接向XXXX陳報處理,或越級向XXXX直接反映處理。
5.5 實驗室負責人、技術主管或品質主管應利用日常檢查、監督、稽核及顧客回饋…等,多重管道來鑑定是否有影響實驗室公正性的存在,如:實驗室與外界的關係、實驗室人員與外界的關係,或是實驗室人員與外界財務往來的關係等。
5.6 使實驗室公正性受損的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依循本公司相關法規進行懲戒。
5.7 對鑑定出的公正性風險進行評估,依據風險與機會處理程序書進行處理,並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並保留相關紀錄。於每年的管理階層審查應對公正性風險及控制情況進行報告。
5.8 當鑑定出有危及公正性的存在時,實驗室管理階層應先進行溝通式洽談,提早揭示,將隱患消除或降至最低,以避免該目標人員對實驗室的公正性產生實質損害。
5.9 若有無可避免之應酬,應向實驗室或學校報備,最好能結伴赴約,避免單獨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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