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劍運動是由二位選手,分別以手持劍,在規定內技巧地運用劍來進行攻擊或防守的一種技擊運動。

擊劍運動因劍種的不同,分為鈍劍(又稱花劍、輕劍)、銳劍(又稱重劍)、軍刀(又稱佩劍)三種,鈍劍是擊劍運動中最基本的一種;銳劍需要更多技巧性與準確性;軍刀則速度最快,在歐洲地區較為普遍。

擊劍運動是由西方國家決鬥發展而成, 1896 年第一屆雅典奧運(擊劍,首屆奧運就有的項目)就將男子鈍劍、軍刀運動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13 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擊劍總會( FIE ),隔年制定了「擊劍競賽規則」,使擊劍運動更趨公平與規則化, 1900 年第二屆巴黎奧運會又增加男子銳劍比賽項目;而女子擊劍運動,則至 1924 年第八屆奧運會,才將女子鈍劍比賽列為正式項目, 1992 年第二十五屆巴塞隆納奧運會,將女子銳劍列為正式項目,女子軍刀比賽則至 2004 年雅典奧運才列為正式項目。 在擊劍運動史上,電動裁判器的發明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1931 年銳劍比賽率先開始使用電動裁判器, 1995 年鈍劍比賽也開始採用,而軍刀比賽於 1989 年亦開始採用電動裁判器。

電動裁判器改變以往以裁判目測決定是否有效擊中的方式,以更科學的方法來判別勝負,使擊劍比賽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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