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擊劍
簡介
輪椅擊劍運動是根據下肢殘疾運動員(包括截肢、脊髓灰質炎、腦癱和截癱)的特點而專門設計的一項運動,對於觀眾來說,輪椅擊劍運動最讓他們感到與眾不同的,就是比賽雙方運動員的輪椅都固定在可調節軌道的框架上進行比賽,然而,儘管坐在這樣的輪椅上,運動員只能自由移動他們身體的上半部分,但他們出劍的速度並不比健全運動員慢,甚至還要更快,1960年在羅馬舉行的第一屆殘奧會上,輪椅擊劍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分級
輪椅擊劍是一項適合於脊髓損傷(四肢癱或截癱)、下肢截肢、腦癱或其它肢體殘疾運動員參加的運動項目。根據運動能力損失程度的不同,參賽運動員被分為A、B兩個級別。A級有良好的坐姿平衡,軀幹可以向各個方向靈活的轉動,持劍手沒有任何功能喪失;B級選手的軀幹活動度和持劍手有非常嚴重的功能障礙。
項目:
男子組:A級鈍劍個人、B級鈍劍個人、A級銳劍個人、B級銳劍個人、A級軍刀個人、B級軍刀個人、鈍劍團體、銳劍團體
女子組:A級鈍劍個人、B級鈍劍個人、A級銳劍個人、B級銳劍個人、A級軍刀個人、B級軍刀個人、鈍劍團體、銳劍團體
重要規則
由於將輪椅固定在比賽場地上的技術不斷改進,輪椅擊劍項目的比賽規則也不斷地進行了適當性修改。
主要規則如下:
(1)運動員之間的距離,以手臂較短的運動員持劍抬平手臂,劍尖觸及對方肘部的距離為準(鈍劍其劍頭應觸到對方小臂內側)。並且,經雙方運動員同意,選手之間的距離一旦確定,就不得再做改動。
(2)比賽中,雙方選手的輪椅不得移動;運動員的臀部不能離開輪椅,雙腳必須在踏板上保持固定,運動員的腳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條件則為犯規。
(3)如果運動員失去平衡,或改變了坐姿,或輪椅鬆動,或觸地夾子脫離,裁判員都應立即停止比賽。
(4)輪椅擊劍比賽為了減少擊劍框架的調整時間,經常使用每場比賽後讓一位運動員留在場上的編排順序,儘量要保證足夠的工作人員能讓運動員儘快上、下擊劍框架。
(5)在比賽中,擊中有效部位也會因功能分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A級為腿部以上部位,B級為腰部以上部位。
(6)主要的競賽規則與一般擊劍比賽規則相似。選手的身上裝有感應線,與一個信號盒相連,這個信號盒能夠記錄劍觸擊的情況。選手每次擊中對手有效的目標區,都會獲得一個有效分。
(7)在正式比賽開始之前,國際輪椅擊劍委員會授權的分級專家認真地對每一位運動員進行檢查、測試,確定其功能等級。選手必須嚴格遵守分級規定,不能夠參加超過自己級別的比賽。B級的擊劍運動員可以參加A級的比賽,必須在註冊時說明情況,並且在這次比賽的整個過程中只能參加A級的比賽。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屬於自己級別比賽的運動員,不能夠獲得任何排名積分。
(8)在任何一次比賽中,選手都不能同時報名參加兩個以上劍種的比賽,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
具體分級
凡是使用輪椅的選手都可以參加輪椅擊劍的比賽,包括:截肢、截癱、腦癱運動員。
從1988年漢城殘奧會開始,引入並開始使用一套新的輪椅擊劍運動員功能分級系統。
1987年在格拉斯哥舉行的歐洲輪椅擊劍錦標賽上,德國人Rita Strohm首先提出了這一新的分級系統的提案,稍後做了部分修改便形成了最後在漢城殘奧會上出現的版本。這一新的功能分級系統充分考慮到了各種影響因素,從而使得不同種類殘疾(截肢、脊髓灰質炎、腦癱和截癱)運動員有機會共同參加比賽。
在完成分析評估和功能測試之後,就要根據以下標準進行功能分級:
1A級——選手持劍手使用不利,坐立時不能保持平衡。不具備有效地克服重力的肘部伸展力,手部沒有殘留功能,從而不能通過繃帶將劍固定在手上。這一功能級別與原有的ISMGF中的1A級相當,介於脊椎損傷的C5和C6級之間。
1B級——選手坐立時不能保持平衡,並且持劍手有障礙。具有肘部伸展功能,但手指無靈活性,必須使用繃帶將劍固定在手上。此級別相當於完全的癱瘓中的C7/C8級,或不完全損傷的更高級別。
2級——選手具有中等的坐立平衡能力,持劍手正常。相當於截癱類的D1~D9級(功能測試1和功能測試2總得分不超過4分),或不完全的癱瘓(持劍手有最小限度的障礙,坐立平衡能力良好)。
3級——選手具有良好的坐立平衡能力,無腿部支撐,持劍手正常。如:截癱中的D10 至 L2級(較為理想的功能測試1和功能測試2:得分為5~9之間)。選手為雙腿膝蓋以上截肢(有小部分殘肢),或D10級以上的不完全損傷,或其他類似的殘疾情況也可以包括在這一級別中,但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腿部能幫助運動員保持坐立平衡。
4級——選手具有良好的坐立平衡能力,有下肢支撐,持劍手正常。如:L4級以下的損傷,或其他類似的殘疾情況(測試3和測試4評估得分最低為5分)。 最低程度的損傷——與膝蓋以下截肢相當的下肢殘疾。 在選手由於腦部損傷導致殘疾或有其他疑點的情況下,必須觀察選手進行擊劍活動時的情況,以完成評估。讓選手親自參與到分級工作程序中是最重要的,實際上分級委員會在職責範圍內已經採取了讓選手對分級結果簽名認定這樣的措施。
分級:根據運動能力損失程度不同,參賽選手被分為A、B兩個級別。
A級:上述3級和4級
B級:上述2級和上述1A和1B級
場地設備
輪椅
(1)輪椅是比賽裝備的一部分,因此必須加以控制。參賽選手輪椅的椅背、座墊、框架、扶手和輪子都要貼上選手的參賽號碼。製作輪椅的材料不能夠太堅硬。
(2)選手坐在輪椅上時,椅背的最低高度為15厘米,並與水平面垂直。如果由於運動員特殊的身體狀況,需要將椅背的角度進行調整,則必須經過賽事組織者和分級師討論決定。
(3)持劍手臂一側不允許安裝輪椅扶手。
(4)選手坐在輪椅上時,非持劍手臂一側的輪椅扶手的最低高度為10厘米。輪椅扶手必須正確安裝,以保證絕對安全。
(5)輪椅必須完全絕緣或使用可拆卸的接地外罩。
(6)輪椅座墊不是必需的。若要使用座墊,則座墊大小必須與輪椅座位大小一致。座墊的厚度最大不能夠超過10厘米,需要有一定的硬度,不能夠傾斜,邊緣必須是柔軟的,並且能夠對摺。使用分級師認定的醫用座墊要受到控制。
(7)輪椅高度從地面到扶手不能超過53厘米。
(8)座位寬度為運動員坐在輪椅中間時,每側不能超過其臀部3厘米。
(9)輪椅輪子的規格必須符合正式的固定軌道的尺寸。
(10)允許用帶子將運動員固定在輪椅上。
劍道
(1)輪椅擊劍場地,是一個帶有固定軌道的矩形金屬台,輪椅通過特殊的器械牢牢地固定在軌道上。
(2)輪椅與連線兩個軌道框架的中心軸的夾角為110度。
(3)輪椅前輪的最前端要正好在中心線上,其他輪子也必須在擊劍台之上。
(4)擊劍台及軌道設計要易於調整,以適應不同手臂長度的運動員進行比賽。
(5)軌道設計要易於調整寬度,如果經過調整後,輪椅寬度仍然不適合軌道寬度,就必須更換輪椅。 輪椅擊劍 輪椅擊劍
(6)在比賽的一個回合中間,不能對輪椅的距離、角度和寬度進行調整。
(7)所有正式的輪椅擊劍比賽使用的擊劍台,都必須經過國際輪椅擊劍委員會的驗證。
防護措施
選手的服裝由防護夾克、面罩和手套組成。參加重劍比賽的運動員腿部必須用防護罩或防護裙保護起來,否則禁止上場參加比賽。
觀賽注意事項
擊劍運動是講究禮儀的一項運動。一方面要求比選手要按照賽事自身的規則要求進行競技,另一方面也對觀眾的文明舉止有較高的要求。
輪椅擊劍比賽中,假如在一旁觀看的觀眾不懂比賽規則,就有可能在叫好的時候出錯。所以,爭做輪椅擊劍運動文明觀眾的第一條準則就是要明白輪椅擊劍比賽的得分標準,搞清楚什麼燈亮了是得分了;而哪種情況下,亮燈卻意味著無效進攻。 同時,選手在賽場上英姿勃發、鬥志昂揚,動作靈活犀利,具有非常強的觀賞性。這些精彩的場面常能激發觀眾的激情與熱情。
但是,觀看輪椅擊劍賽事,應該注意把為選手加油助威的熱情在適當的時候合理地顯現出來。跟很多賽事一樣,輪椅擊劍比賽的賽場也需要保持安靜,尤其是在主裁判宣布比賽“開始”時,觀眾就必須安靜下來,這樣才能夠幫助運動員營造一個可以全神貫注進行比賽的優質環境。 作為一名文明的觀眾,在選手們奮力搏擊的時候就應該注意不要走動、說話。否則,如果賽場環境比較混亂,主裁判有權暫停比賽,環視賽場以強調賽場秩序。
如果選手有出色的表現,做出了精彩的技擊或躲閃時,請您在主裁判喊“停”後再喝彩歡呼。無論裁判器是否亮燈,只有主裁判喊“停”,這一輪交鋒才告結束。為了能使運動員們集中注意力發揮出最好的狀態和最高的水平,避免無謂身體傷害,觀眾們在輪椅擊劍賽場欣賞優雅激烈的比賽時,尤其需要注意一點:保持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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